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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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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是分主犯和从犯的,二者之间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因为主犯是实行行为的人,从犯听从主犯的指示行动,所以主犯和从犯的行为不一样,责任也不一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希望对大家了解共同犯罪有所帮助。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共同犯罪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的犯罪主体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相同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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