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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严重超载致人摔死 司机潜逃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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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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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1日,李某某等人租乘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农用车,由于农用车严重超载,在未关好车门的情况下行驶,致使被害人李某从车上摔下死亡。案发后胡某某不但未赔偿被害人一分钱,而且为躲避责任一直外逃。而公安机关却认为该案应由农机部门受案,也一直未予立案。被害人家属确天天找公安部门、人大、县委上访,还声称要到市、省甚至北京群体上访。

  桂阳县院接到这个案件线索后,调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害人家属和办案人员,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应当立案侦查。遂于2007年6月4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当即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2008年11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

  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其在法庭审查过程中认罪态度又较好,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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