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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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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妇女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并且贩卖妇女的行为是严重了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的,这更是需要对其进行打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贩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贩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一旦其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其刑事罪名的,就需要按照其罪名来对其处罚的。好了以上就是贩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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