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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当街行凶,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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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8月16日21时30分许,南宁男子当街行凶,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呢?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宁男子当街行凶,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

  据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官方微信8月17日消息,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当日通报,16日21时30分许,西乡塘区北湖北路某小区售楼部前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嫌疑男子持利器伤害一男一女,致受害男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随后逃离现场。

  22时许,追捕警力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企图畏罪自杀,现已将其控制并送医。经初步调查,嫌疑男子与受害女子为夫妻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示,遭遇矛盾纠纷时应冷静面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

  二、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南宁男子当街行凶,故意伤害致死会怎么判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暴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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