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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学生在校门口遭索钱被打,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1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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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应该是学生学习知识,和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交朋友的地方,但是,学生因为年纪比较小再加上总是与同龄的人一起相处难免会因为小事而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发生打架的行为,近日,河南一学生在校门口遭索钱被打,殴打他人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河南一学生在校门口遭索钱被打,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生被要求趴在地上做俯卧撑,过程中有白衣男生用脚踹其屁股和头部。此后,被打男生遭多人围殴,被打至趴在地上,还被叫嚣“滚起来”,最后又被打倒,遭持续殴打。1月12日19时许,潢川县发生一起在校学生被殴打警情。涉案人员刘某、冯某等在潢川第二中学门前向在校学生吴某要钱未果,将吴某带至潢川县小泊岸处进行殴打。案发后,潢川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目前已将刘某、冯某等6人抓捕归案,其余2名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追捕中。

  二、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1、根据甲学生的受伤程度,建议做司法鉴定。

  2、学校应对两名学生分别作出处理。

  3、学校在管理上应负责任。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并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殴打他人的行为认定

  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河南一学生在校门口遭索钱被打,殴打他人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殴打他人导致对方受到伤害,特别是轻伤等级别的伤害,当事人也能够因此而受到刑事处罚,并不是简单的当做治安管理案件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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