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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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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是指对他人的伤害,对自己的伤害不构成此罪。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构成什么罪?

  一、深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构成什么罪?

  据深圳龙华公安的微博消息,7月28日12时50分许,110接报警称,龙华区景龙中环路某店铺门口一女子被人伤害。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将嫌疑男子当场抓获。

  经查,杨某某(男,38岁)因情感纠纷持剪刀将前妻陈某某(女,32岁)刺伤,后又将自己划伤。陈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应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深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构成什么罪的相关知识。故意伤害罪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需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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