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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刺杀人大代表主谋获死缓 行凶者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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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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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人大代表被杀案一审判决书昨日寄达——

  行凶者:死刑 主谋:死缓

  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10年及5年有期徒刑 4人共被判赔37万余元

  游某某,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杏坛立滔制衣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今年4月23日晚上8时45分,在顺德杏坛立滔制衣有限公司门外的小卖部里,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突然用一利器刺中游某某右腹部。当晚10时多,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游某某自1992年从湖南来顺德打工,一直致力于外来工的福利事业,他最为人知的事,是1998年率先为外来工订了回家过年的集体车票。

  4月29日,四名疑犯全部被顺德警方抓获。

  9月28日,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本报佛山讯 (记者曾毅摄影报道)昨日下午,顺德达声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备受关注的佛山人大代表游某某被刺身亡案有了判决结果:实施行凶最终将尖刀刺入游某某身体的黄某被判处死刑;因嫉妒猜疑,策划整起行凶案件的胡亚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参与者之一的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从犯何竞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被告人应赔偿原告人游某某家属,经济损失377464.76元,其中胡亚某某、黄某各承担40%,胡某承担15%,何竞承担5%。

  游某某的妻子游某保昨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暂时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但已知道判决的大体情况,“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是否要上诉,我现在还在与家人商量。”

  游家的代理律师苏某和表示尊重游某某家属意见,“但从法律角度和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佛山中院的判决合情、合法、合理。”

  黄某:等待3小时行凶

  在判决书中,黄某供述说,之所以答应行凶,是因为此前欠胡某600元,所以“胡某找人帮弟弟打架并叫我帮忙找人,我就答应了”。

  他供述,胡某之前说只有砍刀,“我怕砍死人,便提议买水果刀”。真正行凶时,黄某承认当日下午5时30分许,进入工厂门口的士多,看不到游某某。一直等到8时40分,才看到游某某回来,最终行刺。

  黄某的供述似乎是一个平淡的过程,但判决书有关法医鉴定对其暴行的描写却让人惊心,对游某某的两刀,“一刀深达胸腔,一刀深达腹腔,综合分析游某某系心、肺、肝、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黄某捅刺游某某两刀“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胡亚某某:曾请凶不果

  胡亚某某在供述中称“觉得自己很有才华,游某某是厂领导却经常提拔自己的老乡,游某某在工厂我就没有机会,一直想他离开工厂。”

  黄某并不是胡亚某某找的第一个行凶者,他之前以800元到900元找到一个姓胥的男子,希望教训游某某,但最终没有谈成。而在最终行凶当晚,他给黄某指认游某某后就马上离开了现场。当晚9时,接到短信:“已斩了游某某”。

  胡某:自首情节成关键

  胡某在整起案件中是关键的“中间人”,他供述,犯案之前胡亚某某就找他商量教训游某某,并为此向他借1000元。“当时不知道工资发了没有,所以没有答应。”而在黄某行凶后,“听说被害人死了,就在4月24日晚上12时左右,给了黄某800元,将黄送走。”

  胡某是四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被佛山中院确定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何竞:最终报酬仅30元

  何竞在该案中起的最大作用,就是为黄某准备好逃跑的出租车。事发当晚他与胡某在车上等,看见黄某上车时,“拿着买的那把刀跑来,刀上有血迹”。逃离现场后,胡某给了他30元,让他坐车回去。

  佛山中院判决认为,“何竞受纠集参与共同犯罪,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第三方律师

  主犯判决体现“慎杀原则”

  四名犯罪嫌疑人中,黄某明确表示要上诉,其余三人暂时还没有表达要上诉的意见。

  对于此次判决,最引人瞩目的,就是作为凶案策划人,胡亚某某的判决是死缓;而作为从犯,何竞的刑期是5年,与其余三人判决相差甚大。对此,第三方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的陈勇儒律师分析道:“此次判决是按故意伤害罪进行,这个罪有四个级别,作为从犯且有悔罪表现,何竞被判的是第二个级别,就是三到十年的刑期,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合理的。”

  对主犯胡亚某某的判决,陈勇儒认为:“按以前的判罚,一般来说,策划者有教唆情节,应该从重处罚。具体到此案,胡亚某某策划犯罪时,主观愿望只是教训游某某,并不是要杀害他。另外,考虑到他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在尊重人权的情况下,体现‘慎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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