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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案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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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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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某赔偿每个死亡孩子家庭40万元至41万元不等,赔偿伤者家庭1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郑某某表示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因屡次恋爱失败,又与同事和家人不和,遂悲观厌世,进而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并选择小学生为作案对象。

  3月23日7时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某某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其中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目前在医疗专家的全力抢救下,5名受伤学生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3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郑某某。3月27日,郑某某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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