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9 15:49
人浏览

  如果我们发明了专利,就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取得法律的保护。对于专利,如果第三人要使用的,需要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就是假冒他人专利,侵权的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内容。

  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二、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违法所得已经达到10万以上;

  2、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行为已经给专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以上;

  3、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影响。

  4、虽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没有超过10万,也没有造成专利人超过50万的经济损失,但是行为人因为假冒他人专利,曾经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现在又假冒他人专利。上述情况是本罪的立案标准。

  三、假冒专利罪的管辖法院

  假冒专利罪的管辖法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假冒他人专利即使能在短期内获得利益,但是风险大,很容易被人告侵权,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