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错把客车当跑车 高校司机撞死3人伤37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5 13:41
人浏览

日前,开着载有多人的客车狂飙造成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7人受伤的河南某大学司机王某,被河南省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 年7月11日5点45分左右,河南某大学司机王某驾驶金龙客车以90-100公里的时速沿郑州市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西环路与化工路交叉路口时,闪光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但王某没有减速,结果与沿化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相撞,造成金龙客车翻倒,致赵某及其车上乘车人张某、胡某当场死亡,金龙客车上乘车人刘某等37人不同程度受伤。接群众报警后,交警在事故现场将王某抓获。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机动三轮车换件项目共计28项,总计金额4380元,修理费总计金额500元;金龙客车换件项目总计金额8万余元,修理费总计金额1.27万余元。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于2004年7月20日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王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胡某、刘某等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使三人死亡,多人受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