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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55亿 量刑标准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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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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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11月7日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被处执行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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