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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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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诈骗来的金额往往是非常巨大的,这也是这个罪比一般诈骗处罚更重的一个原因。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辽宁省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辽宁省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幅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进行诈骗。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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