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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派战士为自己办私事时,战士触犯了刑律,干部该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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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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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派战士为自己办私事,这是一种不正之风和特权思想,应该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分。如果战士在为干部办私事过程中,搞了违法犯罪活动,这就要看战士的行为和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与干部派其办私事有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干部当然不应承担战士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还要看其情节的轻重。例如连队干部某甲将一千元钱交给本连战士某乙,托他为自己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结果某乙买不到就在别处偷了一台彩电给干部某甲。这里,干部某甲是应当受到批评教育,总结经验教训,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又如连队干部某丙,唆使本连战士某丁,将自己的五千元人民币拿到黑市去兑换外币,结果战士某丁在兑换时被司法机关抓获。连队干部某丙也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某丙明知某丁的行为是犯法的,而纵容教唆某丁去做,某丁的犯罪与某丙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连队干部某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从上述两例看,确定这方面的责任主要有两条:一是要看有无刑法理论上要求的因果关系,二是要看情节严重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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