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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癌症监外执行的会再被收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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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比较特殊的犯罪分子,是可以进行监外执行的,适用于见外指定的对方只能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犯罪,那么得了癌症监外执行的会再被收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得了癌症监外执行的会再被收监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6、对家在外省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

  三、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监外执行不可以到外地;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得了癌症监外执行的会再被收监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的,按照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会对监外执行人立即进行收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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