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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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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2022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问题。

  一、2022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6、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

  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2022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按照我国刑法最新确立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本罪主体是针对的特殊主体,只能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审判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还是应该根据最近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去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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