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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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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对其进行量刑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才是能够确定好相关人的刑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不同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渎职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1)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2)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3、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处罚时,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最新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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