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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 泰顺矽肺案另一主犯被公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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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泰顺特大“矽肺案”曾因受害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而轰动全国,事故责任人陈益校、王运福已受到法律制裁。日前,该案另一责任人张万民也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3年7月至1996年,张万民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经理陈益校合股,以该公司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了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吴家岭隧道新里屯段工程,利润由张和陈分成。之后,张万民等人招募了数百名泰顺籍民工到该工地务工。

  在施工中,张万民等人违反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要求,让没有经过防尘知识教育、考核及健康检查的民工,持续在含有高浓度粉尘的恶劣环境中作业,吸入大量粉尘,并导致多人患上矽肺病。

  经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尘肺病诊断组鉴定,在该工程务工的薜学灶等30余人,矽肺检查呈“O+”型。另经法医鉴定,有3人构成重伤,数十人构成轻伤,张晓云等8人先后死亡。

  2001年4月,230名因矽肺病造成伤残的民工(包括参加张万民合股承包工程的数十名民工)集体起诉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辽宁省交通厅、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陈益校及张万民等10余家责任人,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2002年4月20日,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被告按原告的伤残程度分别予以赔偿。另外,对10名死者每人获赔22.68元。同年2月7日,陈益校、王运福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案发后,另一责任人张万民一直潜逃在外,2003年4月16日,终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底,瓯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万民在施工期间,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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