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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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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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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私人所有的款项,那么挪用公款肯定是错误的做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法定概念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行为,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其次,它又是一种特殊犯罪,有其特有的成立条件,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犯罪整体。然而,共同犯罪还有特别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如果公款使用人与挪用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经过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挪用公款的,并且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之一: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毫无疑问以挪用公款共犯定罪;但如果公款使用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也应当成立挪用公款罪共犯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款使用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只有具备了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行为取得挪用公款的,并且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共犯。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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