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4:52
人浏览

  挪用公款罪有三种法定犯罪行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很多挪用公款罪的案例都是为了营利或者进行非法活动。那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1、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使用人,而且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使用人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关键不在于其对被挪用的公款是否使用,也不在于其是否明知使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而在于挪用公款过程中,其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共同的挪用行为。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则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反之,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没有共谋,没有参与实施挪用公款的活动,即使使用人明知是被挪用的公款而使用的,也不能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表现在:

  (1)对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是否明知。

  (2)对挪用行为的挪用性质是否明知。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挪用公款罪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行为表现、法律规定以及共同犯罪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