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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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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资金罪是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私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违法行为,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有那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大家要所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挪用资金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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