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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四川的规定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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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抢夺罪量刑标准四川的规定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量刑标准四川的规定怎样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怎么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三、四川抢夺罪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抢夺罪量刑标准四川的规定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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