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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承泽承认性侵,这有多大的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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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天,台湾导演钮承泽性侵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钮承泽性侵风波也牵连到不少明星,张钧甯曾经拍摄钮承泽作品时,被钮承泽以指导戏为名强吻脖子,成为传媒追访对象,不过张钧甯低调处理,回应中没有承认。

  在拍摄电影《跑马》期间以手指性侵女性工作人员得逞,女方事后前往医院验伤,验伤单上清楚写明女子下体有多处撕裂伤。事后,钮承泽承认自己的行为并在媒体面前鞠躬道歉称,我已被判死刑,钮承泽已死。关于性侵,这罪到底有多大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其实,性侵害行为往往在法律范围上被定义为强奸罪

  法律上的基本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制性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该案中,钮承泽性侵案牵连不少明星,那么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钮承泽说自己被判死刑,钮承泽已死,是否证明钮承泽在警方录口供的时候承认自己强奸多名妇女?从目前的情况还不得而知。不知道看到此篇文章的你们对此事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发表你的意见。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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