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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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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侵害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是一种很恶劣的犯罪。如果对男性实施同样的行为的话,因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受害主体仅为女性,一般是定为猥亵罪。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控告强奸罪要注意刑法的追诉时效。控告他人强奸要及时,尽量在第一时间报案。总之,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当然是及时报警。

  二、强奸罪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如果告别人强奸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构成,或者是私下可以解决。

  答:女方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但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是不可以私下进行解决的。但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量刑上轻一点。

  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及预防问题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安全教育,对于新入学的大学生来说,十分必要。而像中南大学这样,把防范女大学生性侵害内容写入《大学生活安全手册》,还是头一回听说。无论是安全手册例举的需特别防范性侵害的10类女生,还是应对“社交性强奸”的办法,都很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中南大学对女生的关爱与尊重,相信会受到家长和学生的称赞。

  “社交性强奸”,不是法律定义的罪名,而是中南大学总结出的一种现象,即:在社会交往中,一些心存不轨的人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侵害,受害人大多是熟人,往往由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中南大学总结的这种现象很现实,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于新入学的缺乏社会经验的女大学生来说,弄不好很容易成为某些人的“猎物”,虽然光靠这个《手册》未必能解决大问题,但最起码对女大学新生是个提醒。

  防范“社交性强奸”,主意不错,但仔细琢磨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个是防范谁很笼统,究竟要防的是谁呢?作为刚入学的女大学新生,其社交面大概更多的在校园,校园经常接触的除了男生就是男老师。照此分析,大概首先要防的是男生和男老师。把男生和男老师当成假想敌,有点可怕。尽管校园中也无法排除色狼,比如,老师借辅导之名强奸学生的现象时有报道,但毕竟还是少数。

  另一个是需特别防范性侵害的10类女生的分类,看似表述形象具体,但细琢磨有的也很牵强,难以对号。比如,“长相漂亮,打扮时髦者”,漂亮和时髦固然抢眼,但本身不是什么问题,是问题的倒是漂亮和时髦到什么程度才会招来色狼骚扰乃至强奸,概念和标准都很模糊。而“文静懦弱,胆小怕事者”与“贪图钱财,追求享乐者”相比,前者看不出容易成为“猎物”,后者虽有可能,但恐怕凭说教难以动她们的心。说白了,这10类女生的分类作为旁观者听明白了,具体落到当事女生未必就管多少用,况且未必就整整是10类。

  “社交性强奸”有其广泛的社会原因,绝非校园独有,因而防范“社交性强奸”不能光靠高校,也不能只望女生看《大学生活安全手册》,需要道德与法律双向发力,以良好的道德建设营造清新的社会风气,用严格执法惩处社交中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对方强奸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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