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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奸杀8岁女童案一审宣判,强奸罪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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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近日, 南京浦口奸杀8岁女童案一审宣判,强奸罪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南京浦口奸杀8岁女童案一审宣判,强奸罪怎么处罚

  2020年5月7日,璐璐与同伴等人在南京市浦口区一小河边钓龙虾时,不慎滑入河中。单某某正好经过此处,将璐璐拉上岸,并帮助拧干衣服,后将璐璐骗上电动自行车,带至一偏僻树林内将其强奸并杀害。2020年12月25日,南京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害人父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2020年12月25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单某某死刑。女童家人表示,他们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判处凶手死刑。

  二、强奸罪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三、强奸罪中幼女怎么认定

  1、《刑法》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南京浦口奸杀8岁女童案一审宣判,强奸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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