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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男子犯强奸罪获刑十年半,强奸罪附带民事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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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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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多一个赔偿责任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强奸罪由于造成了女性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所以在审判强奸罪的过程中是要涉及到对于女性伤害的赔偿的。近日,济南一男子犯强奸罪获刑十年半,强奸罪附带民事赔偿是多少?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济南一男子犯强奸罪获刑十年半,强奸罪附带民事赔偿是多少

  6月1日消息,当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男子赵某在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隐私视频为要挟,与其多次发生关系。

  2018年6月15日,赵某化名“杨帅”,通过QQ联系孙某某(女,2004年11月出生,13岁),以知道孙某某所在学校,有孙某某隐私视频,如不配合就将视频发到学校论坛上等为要挟,要求孙某某长期与其保持性关系,后辅以金钱利诱等方式,于同年7月至10月期间,在明知孙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在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等多家宾馆房间内与孙某某发生性关系10次左右。

  而后赵某在孙某某年满十四周岁后又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19年5月3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孙某某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赵某虽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2万元,但综合其行为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对其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附带民事赔偿是多少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强奸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按照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也就是强奸罪的附带民事赔偿。这其中包括了身体损害方面的赔偿,同时还有精神方面的赔偿。

  三、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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