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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15岁时抢劫杀人15年后被举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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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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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5岁的少年抢劫杀害收废品男子,15年后被匿名电话举报。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今年31岁的杨某和董某某都是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1992年,时年15岁的他们伙同他人,将一名收购废品的外来男子骗至董某某家的废弃房屋内,用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又用长约40厘米的双刃剑刺被害人的腰部等处,致被害人死亡。他们抢得被害人60余元和一辆自行车后,将尸体掩埋在董某某家侧墙外。所抢财物被几人均分,自行车被董某某变卖。

事发后,杨某、董某某并没有外出躲藏,而是一直生活在村子里,被控制前已经结婚成家。

案卷材料显示,去年8月,警方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其所在村的杨某、董某某等曾在15年前杀过人。警方找二人询问,二人承认。二人被警方带走时,他们的亲属都不敢相信。

根据二人受审时的供述,事发时董某某辍学在家,杨某刚刚上初一。杀死收废品男子的原因是董某某家丢过自行车,他们怀疑是收废品男子偷的,便想教训教训该男子。

杨某与董某某曾于1994年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杨某的家人证实,杨某上初一时和老师打架,辍学后在家呆了1年,第二次上初一时又和老师打架。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杨某和董某某均犯有抢劫罪,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分别从轻判刑14年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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