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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2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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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中,本来就是自愿交易的,但是有些人却强迫交易,这额严重违背了自愿交易的基本原则,对于强迫交易,我国刑法也是做出来处罚的。那么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强迫交易行为的认定上,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但实践是复杂多样的,是否能认定为强迫交易行为,还需作多方论证和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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