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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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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关于刑法的具体知识,大家可能都不太了解,这也是情有可原的,大家毕竟没有受过完整的法律知识教育,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的内容,希望阅读完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强迫交易罪的金额标准为:1、犯罪行为人以暴力的手段强迫他人买卖,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千元以上的;2、犯罪行为人强迫交易的金额超过一万元,或者强买强卖的违法所得额超过两千元的,也应立案追诉;3、强迫他人购买伪劣产品,违法所得超过两千元。

  二、强迫交易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交易中”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想象竞合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的相关内容,强迫交易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您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问题,给出针对性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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