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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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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犯罪分子具体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的是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个因素,再加上每个地方具体判决情况存在差异,使得人们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比较关注。那么山东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确定山东省范围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四十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山东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山东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为三千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六万元以上四十万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十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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