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未成年刑案被告人审前调查全由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12:45
人浏览

  南京3月18日电丁国锋通员朱凤达王伟今天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举行的相关会议上获悉,自2006年江苏省逐步推行社区矫正机构统一行使和承担缓刑建议获得采纳。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姜金兵在会上表示,对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大胆探索,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审前调查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并公正作出调查结论,并加强审前调查过程中的协作,定期通报分析审前调查工作情况。

  据悉,江苏高院也将通过完善法庭质询程序,强化调查报告的确认利用工作等举措,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审前调查的适用范围、建立异地委托调查机制,解决因审前调查引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问题以及审前调查与绩效指标考核的矛盾等问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