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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控诉亲兄弟侵占敬老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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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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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人罗1(系新加坡公民)控告被告人哥哥罗2以及罗3、罗4侵占151.2万元救济养老费和助学金,向法院提起自诉。由于自诉人系新加坡公民并涉及侵占救济养老费用问题,此案一度引起了外界的关注。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罗2等3人自2003年至2007年4月间侵占自诉人罗1所捐赠给文昌迈号敬老院人民币11万元。

  该案中对该捐赠款的代管及履行过程,对该捐赠款被告人罗2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罗3、罗4起次要作用,以及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系兄弟、叔侄关系等。并且在案发后三被告已将所侵占的11万元退回,文昌法院以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2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罗3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罗4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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