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0 17:25
0人浏览
导读:侵占罪有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事先合法占有财物,这里的合法占有一般就是别人委托他保管之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占罪有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事先合法占有财物,这里的合法占有一般就是别人委托他保管之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会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三、侵占罪的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侵占罪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