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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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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从而进行侵占林地,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违法的行为,对于侵占林地来说可能非法使用非法砍伐破坏大量树木。所以说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主要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或者开垦林地进行种植、养殖以及实施采石、采沙等活动。

  二、非法占有的表现

  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三、非法占有的表现形式

  是指下列情形: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侵占林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关于侵占罪来说,林地的破坏我们都是会算进去的,我们得积极配合国家法律的执行,不要违法行驶权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她们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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