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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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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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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锡权 汪林义

一起全国罕见的特大偷渡案4月5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偷渡组织者金某某等20名涉案人被押上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4年间,金某某、陈某某、蔡某某等20人为非法牟取暴利,通过编造身份、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异地护照后,多次向法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驻华使领馆骗取签证,大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渡者分工严密,有人专门介绍偷渡人员,有人负责运送偷渡人员出境,有人为偷渡人员的异地护照骗取签证,还有专人为部分偷渡款进行窝藏和转移。他们以收取偷渡者每人12万至14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为条件,先后组织45批次的偷渡人员出境。这些偷渡人员前往法国、奥地利等国家后滞留不归。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20名被告人中,金某某等14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1人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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