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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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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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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20条的修改,对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可分为4个档次:(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修改后的刑法第120条,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刑罚由“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加重了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处罚。根据刑法总则第26条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根据这一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量刑档次的划分是以行为人在恐怖组织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作为标准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依据刑法规定选择确定不同的量刑档次后,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情节来裁量确定行为人的具体刑罚。主要有:(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故意的内容与犯罪动机;(3)犯罪后是否自首或有悔改、立功表现;(4)犯罪行为人是否系累犯;(5)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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