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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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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时候在一醉驾被抓的交流群里看到一位“醉友”抱怨其被抓时骑的是电动车,但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大家可能都知道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违法行为。但这位电动车朋友被抓到底是咋回事呢?结合此事,法律快车来给大家简单谈谈醉驾电动车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驾电动车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类案件近年来一直呈高发态势,郎永淳醉驾事件更是引起公众热议。而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方式。醉驾电动车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首先是定罪,关键词分别是醉酒、道路、驾驶、机动车。

  1、醉酒

  血液酒精含量等于或高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部分情况未对嫌疑人进行血液检测时,其呼气酒精含量通常可作为依据。当然,为了逃避检查而恶意抗法、冲卡逃逸等行为会加重处罚。

  2、道路

  前段时间浙江省发布新的公检法有关醉驾案件办理的通知中将小区内、停车场挪车等行为不归于危险驾驶罪(醉驾),并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其实争议的关键还是在于醉驾发生的场景是否为‘道路’,而在此我们就不过多讨论了。从普法和安全的角度出发,别管是在哪,酒后咱就别碰车。

  3、驾驶

  这也比较好理解,启动并且开动车辆即为驾驶行为。常常也能看到一些驾驶员因酒后短距离挪车而被追责的案例。当事人可能争辩其目的只是把车辆停放好而不是真正要驾驶到其他目的地。但从语义和对行为的理解,‘驾驶’的关键并不是距离的长短,而是驾驶员操作车辆启动,且车轮转动。因此挪车也应被认定为驾驶行为。

  4、机动车

  本文开头的那位朋友遇到的问题,其争议就是有关机动车认定的。传统的燃油、混合动力或电动的汽车,摩托车必然应认定为机动车。而超标电动车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呢?有些地方交管部门在处理违章、交通事故时会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并等同机动车处理。道路安全交通法中也有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等。因而,酒后驾驶电动车仍是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醉驾)的量刑原则

  13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处理通知或细则。如江苏省13年由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议纪要。浙江省19年更新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其关键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醉驾行为角度看

  醉驾行为导致的后果,如是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甚至伤亡。注意,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照交通肇事定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了。伴随醉驾行为的其他行为,如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等;所驾驶的车辆性质,如是否为营运车辆,是否有变造号牌等。

  2、从醉驾者方面看

  醉酒程度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认罪态度及一贯变现,如是否为自首或有逃避检查甚至更过激违法行为,是否有酒驾醉驾历史以及其他犯罪前科等。

  除此以外,案件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有几种情形可以发免于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等。具体判罚要根据实际情节而定。当然拘役的时间长短,罚金多少等具体判罚,各地都有一些列详细规定。

  三、电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车,也是按机动车一样的来处理的。如果电动车同时符合有脚踏、整车重量限制、设计时速限制三个条件(注意是三者缺一不可),醉驾者处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醉驾电动车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醉驾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无论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都是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来到法律快车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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