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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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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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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一个不太常见的罪名,因此很多人容易忽略它。但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却不鲜见,而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成立最高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本罪的认定:

  1、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的行为;

  2、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三、刑事处罚: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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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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