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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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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销售者需要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品中加入有害物质的行为是犯罪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怎么认定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情节。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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