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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酒后抢道伤人 赔钱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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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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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上海一家著名大学的总经理巩某,因酒后驾车动手打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在赔偿了被害人5万元的经济损失后,于近日被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05年10月27日晚22时许,现年30岁在上海某计算机公司担任总经理的巩某,参加完同学的订婚酒席,驾驶一辆红色别克小轿车,从延安路高架华山路下匝道下来往常熟路方向驶去。这时,有一辆强生出租车驶往同方向,巩某想超车开在出租车的前面,而出租车驾驶员靠着娴熟的驾驶技术,却把车子开在了他的前面。半斤多白酒下肚的巩某,顿时火冒三丈,右脚踩踏油门借道开在了出租车的前方停了下来。出租车驾驶员还没闹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的时候,巩某下车来到出租车的驾驶员一侧车辆旁,伸出拳头就挥向驾驶员的脸上。

  被无故殴打的驾驶员下车,欲与巩某评理,还没等驾驶员开口,巩某酒后的重拳又好几下,落在了驾驶员的脸上。车上的乘客和路人纷纷围观了上来劝说,可仍在酒性头上的巩某甚至没把及时赶来的警察放在眼里,满嘴喷着酒气嚷嚷,还要殴打驾驶员,导致出租车驾驶员面部鼻外伤,鼻骨骨折、下塌移位。经鉴定构成了轻伤。

  事后,被打的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向警察讲述,当他们的出租车驶入常熟路时,就发现巩某驾驶的轿车开的是左右摇摆。经公安机关对巩某作血液检测,巩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mg/mL。

  酒后醒来的巩某,对自己因争道开车不成,暴力殴打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追悔莫及,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就主动赔偿了受害驾驶员,经济损失5万元,再三恳求能得到从轻处理。法院认为巩某案发后交代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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