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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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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制度是我国实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是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避不可少的环节,证人的证言不仅能够帮助当事人怎证明事实还能推动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那么做假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做假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终由法院决定,且该决定不能复议、上诉。

  2、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会构成的伪证罪,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下6个情形,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该认定为伪证罪的注意事项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三、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2、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 、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3、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行为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认真,或者学识、业务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翻译,或者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原意,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做假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一般在民事纠纷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做假证的话,构成了妨碍诉讼,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相对于民事纠纷,如果在刑事诉讼当中做假证的话法律责任就非常严重了,被告方或者是原告方有时候会因为证人的证言获得截然不同的后果。因此刑事诉讼对于做假证的人员,经发现以后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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