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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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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有着和平安稳的生活,有些地区就常常发生武装袭击等扰乱治安的危险事件。这些武装性的叛乱或是暴乱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是犯罪行为。那么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指窃据地方权力,抗拒中央领导,脱离中央,搞地方割据或地方独立,或者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要行为人进行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宗旨的煽动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行为,都应属于本条规定的煽动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构成犯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相关刑法

  法律条文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解答,稳定的社会是人们最大的幸福,只有生活在繁荣安定的社会才有机会去谈其他的,因此我国对于叛乱、暴乱对社会有威胁的行为都会给与严厉的制裁,确保社会的正常发展和稳定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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