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职业,救死扶伤,为大众生命进行着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仅要有精湛的医疗水平,更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以及充足的耐心和爱心。但是,一些医生却没有医德,干着一些违法的事情。近日,台州一医生涉猥亵16岁女生会怎么量刑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台州一医生涉猥亵16岁女生怎么量刑
11月17日,她的女儿小文(化名)因感冒去诊所看病,诊所内一名大约40多岁的男医生用手摸小文隐私部位。
此后,他们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后被告知涉事医生将被治安处罚拘留十日,俞女士认为处罚太轻。
二、猥亵罪怎么量刑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1、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猥亵与强奸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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