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撞出法律“盲点” 是否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21:25
人浏览

撞倒人后司机逃逸

事情发生要追溯到2002年11月2日。在交警的询问笔录中,记录了惨剧发生的经过:当时来宾兴宾区凤凰镇维都村委东汉村28岁的谢某,驾驶一辆大型拖拉机,满载甘蔗,从柳州往来宾方向行驶。在拖拉机的驾驶室里,还坐着他的哥哥和货主彭某。

当他们行至六陶路段时,11岁的小女孩罗祥梦骑自行车,搭着9岁的堂妹罗祥慧,在家门口对面的路段,与谢某的车迎面相碰。在和罗祥梦的自行车会车时,拖拉机上的人都听到了“嘭”的一声响,并感觉到拖拉机的挂车摇了一下。谢某的哥哥马上提醒弟弟:“车子可能撞到人了。”谢某说:“不理它!”继续开车。

当他开车逃到铁路口时,路边一名妇女对他们摇手示意出了事故,谢某仍不理会。最后,拖拉机被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拦停下来,并明确告诉他车子撞了人,谢某却依然继续逃跑,直到被受害者家属追上。事故中,罗祥梦被当场碾死,罗祥慧手腕骨折。

责任认定前后不同

来宾市兴宾区交警大队传讯了当时在驾驶室的谢某、谢某的哥哥和货主彭某。依据3人的陈述,兴宾区交警大队认定:谢某的哥哥所有的“广西G—H8496”大型拖拉机属非法改装车辆,发生事故时严重超载(核准载量2吨,实际载了13吨),谢某驾驶改装且严重超载的车辆上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祥梦、罗祥慧不负责任。

谢某对此认定不服,申请复议。2003年1月20日,兴宾区交警大队作出重新认定:“谢某、罗祥梦两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罗祥慧不负责任。”经死者家属申请复议,来宾市交警支队作出最终决定:“谢某、罗祥梦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罗祥慧不负责任。”2003年7月3日,死伤者的家属向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9月1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谢某违章超车,事故后又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的哥哥负民事赔偿责任,两人均负连带赔偿责任。罗祥梦虽然违反规定,未满12岁就骑自行车上路,但当时在正常范围内行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负担责任,罗祥慧作为乘客,对事故的发生也不负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谢某兄弟两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两人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履行完毕。

民事判决能否当作证据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先后多次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但没有得到立案。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他们又再次递交了相关材料反映,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根据交警部门提取的笔录等主要证据所认定的,如果依照《刑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该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但交警部门告诉他们,“没有法律规定说要拿民事判决作证据,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9月15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当时交警支队最后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对等,代表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最终调查结果。根据当时的认定,够不上追究谢某刑事责任的条件。尽管事后法院未采信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但不代表可以依据法院判决的内容更改公安机关的认定。

他说:“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调查得出的结果,白纸黑字红公章,不是说改就改的。”另外,他个人认为,如果要由公安机关就该案件进行立案,必须由法院把案子移交给检察机关,然后再由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立案调查。

[page]

来宾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了解情况后,觉得碰到了法律上“法院的民事判决,能否作为刑事立案的依据”的一个新问题。他打算将这个案子再次调查清楚后,提交到上级部门进行研究。这需要数天时间进行调查,在没有明确说法前不好表态。9月26日,记者致电来宾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时,该负责人解释说,他已经就此问题与来宾市公安局进行过汇报,目前还没有结果。

法律真空尚待填补

今年9月初,在久等无下文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的何科长介绍说,案件性质根据民事和刑事的差异,证据有所不同。民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由当事人自主提供可支持己方观点的证据,法院核实即可采信。刑事方面的证据则要严格许多,有些在民事方面适用的证据,未必可作为刑事方面的证据,必须由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证据,才可成为刑事定罪证据,由此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何科长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应该是我国法律对案件的最终认定,具有不可质疑的权威。但民事判决是否可成为刑事立案的依据还有待研究。

对此,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一彭姓律师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只是一个鉴定的结论。根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对交警部门的认定,法院是有权推翻不予采信的。

在该案中,民事判决已明确判令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法院判决的效力要比交警的认定要大。同时,谢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已履行,但不影响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只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而已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