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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 刑事拘留没商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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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今年来,江苏扬州江都市消防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迅速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同时将此案移交江都警方,由警方对销售90樘劣质防火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予以刑事拘留,净化了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

日前,江都市消防部门对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程使用的90套钢质单扇乙防火门与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号规格一致性不符。随后,江都消防部门依法对该防火门进行全面取证,封样抽检,经销售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确认后,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判定该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江都消防部门依法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这批钢质单扇乙级防火门是扬州某消防器材公司防火门分公司销售员陈某从一家防盗门经营部购买后销售的,用于上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陈某利用消防器材公司防火门分公司的空白购销合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产品,以每樘钢质乙级防火门1050元的价格销售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

江都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将此案依法移送江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处理。陈某本人对销售不合格防火门产品案件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江都警方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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