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法从事个人理财业务 公司负责人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04:10
人浏览

上海某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汇分公司负责人姚波,以单位名义非法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非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达100余万元。近日,姚波被南汇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去年2月,该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成立,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等,不具备从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资格。不久,该公司在南汇区设立了分公司,并任命姚波担任负责人。同年4月至9月,姚波在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公司名义在辖区内招揽投资者进行外汇等个人理财交易。事后,姚波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在家属的帮助下,姚波又向法院退缴了人民币3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