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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 青年冒用驾照租车并拆换车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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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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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0月14日电 (见习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永法)为了自身利益,不法分子将歪主意打在了租车公司身上。他们将租来的汽车在偿还之前,先配备好一把钥匙,再潜伏回租车公司将车盗走。浙江永嘉青年蔡某就用如此手段将得手后的车子“改头换面”换了身份,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真可谓是机关算尽,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据了解,2008年5月28日,蔡某使用他人驾驶证在浙江永嘉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了一辆牌号为浙CKV×××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在承租期间,蔡某为偿还赌债,产生了配制该车钥匙以盗窃该车抵债的念头,这个邪恶的念头一旦形成,就在蔡某的脑中挥之不去。于是,蔡某于2008年5月30日在温州一家配锁店配制了一把该车钥匙,随后,将该车还给该汽车服务公司。2008年6月6日晚,蔡某携带事先配制好的钥匙潜行到该公司门口,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将该车开走,并用浙COM×××牌号顶替原车牌。

  几天后,该租车公司发现了车辆被盗,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而此时的蔡某对自己这“偷龙转凤”的高招甚是满意,以为从此高枕无忧了,就驾着车子招摇过市。不想车上的GPRS卫星定位系统让蔡某露出了马脚。2008年6月15日,办案民警通过该车上的GPRS卫星定位锁定了轿车位置,找到了已被改头换面的凯美瑞轿车。机关算尽的蔡某也在温州市某宾馆停车场被当场抓获,所盗车辆已被追回并已返还给被害公司。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人民币22750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赃物已追回,蔡某又能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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