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挪用15万公款搞投资 江永县一学校报帐员获刑8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05:05
人浏览
因承包水库、开办石场等营利活动需要资金,学校报帐员竟打起了公款的主意。9月2日,永州江永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甘有德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挪用的公款15.6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甘有德原系永州市江永县上洞学校报帐员,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甘有德利用管理学校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提取备用金、报账不及时付款等手段挪用学校公款15.6万元,用于承包水库、开办砖厂、石场等营利活动及日常开支。2008年3月6日,被告人甘有德被抓获归案,挪用的款项至今没有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有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甘有德挪用公款多次,情节严重,且拒不退还,应从严惩处。据此,江永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