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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 “下跪女司机”被判三缓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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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在崂山区海江路上,临沂来青打工的中年妇女高克兰在回家路上被一辆本田轿车撞倒。撞人后肇事者不但没有停车,反而把高克兰拖在地上开车跑了600多米,造成其面部软组织缺失及颧骨磨损骨折 ,构成重伤。民警随后排查1000多辆车,最终在两天后抓到了肇事司机于某。于某当时是酒后驾车,撞人时正开车打手机,面对受害人的亲属,悔恨的于某当场下跪并主动赔偿给受害人16万多元。10月2日,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目前肇事司机于某已经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回顾:酒后拖行妇女下跪求原谅

  4月19日晚8时许,高克兰和老伴董老汉沿着海江路向南走,忽然从后面冲过来一辆轿车,高克兰被撞后被车辆拖走了。民警随后在东海路雕塑园西侧发现高克兰受伤倒在路边,右脸已经被磨得血肉模糊,露出了颧骨,全身多处受伤 。高克兰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发当天晚上正下着雨,肇事车辆太快了,董老汉根本无法看清车牌号。民警经测量,发现高克兰从被撞地点到第二现场的距离有600多米。

  崂山交警大队随后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除了走访周边小区和商户外,民警还专门调取录像查找肇事车的踪迹。办案人员通过调取附近路口监控录像看到,当天晚上现场有一辆银灰色的本田思域轿车嫌疑最大,民警立即调查,发现本市符合条件的本田思域轿车有1000多辆,民警进行了大量排查 ,同时悬赏征集线索。4月21日,办案民警接到了一位市民的电话,称当时曾看到嫌疑轿车,只记得车牌号中有“9、1、2”这三个数字。民警考虑到由于当时能见度不好,字母和数字容易看错,随后经过排查最终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9L2××”的轿车最可疑。民警联系上女车主于某,于某最终交代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于某交代,事发当天晚上,她在朋友处喝了一场酒,后来开车沿着海江路走,由于下雨,她的视线不好,而且当时正好有一个电话,她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在撞到高克兰时,她只发现一个黑影,根本没有想到是撞了人。4月23日,董老汉在交警大队见到了于某,于某悔恨地当场下跪请求原谅,并且表示想办法治疗高克兰的伤 ,董老汉看到肇事司机这种样子也是老泪纵横,他“心里憋得难受”。

  判决:赔偿16万获家属谅解

  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崂山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30日,在崂山法院的主持下,于某与受害人高克兰的亲属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达成调解,于某积极进行赔偿,并按照协议内容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62221元。受害人高克兰对被告人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崂山法院不追究被告人于某的刑事责任。

  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交通肇事的事实予以供认,辩护人称于某到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崂山法院审理认为,于某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某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属于逃逸。于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于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该起事故也是因为酒后驾车导致,国庆和中秋期间的8天假期,市民难免会为了庆祝节日而饮酒,但司机朋友一定要记住“驾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节日期间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己、亲朋好友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后驾车,不做酒司机。

  进展:重伤的高克兰补脸成功出院

  受害人高克兰来自临沂,和老汉一起在青岛打工多年了,发生车祸后,她被送到了市立医院东院接受治疗 。当天晚上,市立医院各科室医生就对患者进行会诊,经查,高克兰脑部没有受伤,虽然伤势严重,但是并没有生命危险,其头部在地上拖行600多米远,脸上血肉模糊,很多皮肉都磨掉了,颧骨露出,但是万幸的是高克兰坚强地活着,当时只是受伤休克。

  高克兰面部受伤严重,大夫对高克兰进行了手术治疗 ,采取了植皮手术,经过三个月的治疗 ,高克兰恢复良好,大夫表示今后其右侧面部的神经可能恢复,不会留下明显的疤痕,但是今后肯定还要进一步修复治疗。目前,高克兰已经从医院出院回老家休养治疗。

  经法医鉴定,高克兰右面部大面积软组织缺失,符合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构成重伤 ,右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胸腹部皮肤挫擦伤 ,符合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构成轻微伤 。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肇事女司机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撞人肇事后拖行受害人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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