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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得出400万开公司 就是不还55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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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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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河南男子应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2008年9月,李某向法院举报,应某在执行期间个人出资400万元,与他人在临安投资成立了一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两人本是网恋情人,以开公司为由,男人向女人借了55万余元。两人关系破裂后,女人通过诉讼,要回这笔款项,但是男人输了官司后,拖了一年半还没还清欠款。声称无钱偿还的他,却被告发在临安投资400万元开了一家公司。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河南男子应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

  应某是河南南阳人。在一次网聊中,认识了李某,两人谈起了恋爱。应某想在临安开家公司,于是先后向李某借了80万元。李某一开始很爽快就借给他,但是,随着交往越深,李某发现应某在男女问题上有不良行为,说得简单点,就是应某不止跟自己,还跟好几个女的都有交往。李某向应某提出分手,并上诉法院要求应某归还欠款。经法院裁定,除去已归还的20多万元,应某欠李某本金及利息共计55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应某拒绝给付,李某于2008年5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说到拒绝给付的理由,应某声称,他曾想跟李某结婚的,还给她在杭州城西买了房,并一直在付按揭款。现在房子增值了,如果要还钱,那么这个房子和增值款是不是也要一起算算清楚呢。同时,应某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没有钱。

  虽然应某称买房子和付按揭款的都是他,但是房子的户主却是李某,李某对应某的说法并不认同。“他根本就是骗财骗色。我宁愿不要钱,也要他坐班房!”李某甩下了这样的狠话。

  2008年9月,李某向法院举报,应某在执行期间个人出资400万元,与他人在临安投资成立了一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既然他没钱,为什么还能开公司?”李某质疑道。这条线索引起了法院的重视,法院随即对应某在临安太阳城花园的三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准备予以强制执行。迫于执行威慑,应某向法院写下了《还款保证书》,承诺2008年12月底之前还清所有欠款。

  然而,就在写下保证书后不久,应某在仅仅还了10万元之后,又杳无音讯了。

  西湖区法院林法官审查后认为,应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2009年5月,法院执行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日,应某付清了剩余的欠款。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林法官最后指出,继今年5月开通执行悬赏举报网,网络曝光拒不执行的“老赖”名录后,法院对“老赖”加大了执行力度。虽然都事先告知倘若不执行判决,会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像应某这样不以为然的“老赖”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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