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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拘留不是请客吃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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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等条款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符合世界潮流,值得鼓励,但网民们却并不买账:“如果抓到小偷拘留了,还好吃好喝供着,那他们不是更加无所忌惮?”

  说实话,要搞清被拘留人吃喝到底要不要收费的问题,还得先弄清楚,在拘留所的人到底是受到什么处罚的人,他们与看守所那些被刑事拘留的人有什么区别。拘留所关押的是四类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人;被法院司法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的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拘留的人。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他们不是罪犯,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轻微违法的人;其二,他们确实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人。

  既然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罪犯,所以拘留所就必须与看守所分开,被拘留的人与被刑事拘留的人就应该分别管理,一些针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措施就不能针对被拘留的人,比如限制犯罪嫌疑人与家属见面和与外界通信。所以,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利;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等规定,这些都可以视为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然而,问题的另一面是,在拘留所中被拘留的人,毕竟是被有关机关已经认定为具有违法行为的人。进一步说,这些人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而需要接受一定惩罚(限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和进行教育改造的人。所以,他们在拘留所吃喝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全部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恐怕有些过了。拘留不是请客吃饭,你在外面小偷小摸了、打架斗殴了、醉驾了,到了拘留所白吃白喝,这就太便宜了,纳税人没有义务为违法的人埋单。

  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我们什么都讲“人性化”。如果让被拘留的人吃喝不埋单,那当然“人性化”了,但是“人性化”是要成本的,国家财政出钱给违法行为人埋单,那是来自纳税人身上的。被拘留的人多花一分钱,就意味着纳税人钱包里要少一分钱,把这些钱用于扶贫、教育和社会福利上,哪一样不比花在被拘留的人身上强?何况,如果被拘留都免费吃喝了,会不会出现像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的苏贝为了得到免费吃喝而自愿犯罪的情形呢?

  此外,对被拘留的人也可以适当进行教育,那么,让他们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并不过份。劳动本身对于游手好闲之徒来说,就是一种教育,不得强迫他们进行重体力劳动是对的,但一律不准许拘留所安排一些劳动似乎也不符合常理。

  行政执法“人性化”确实应当提倡,但是其中的尺度需要妥善把握,这不独是针对此次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其他公权力机构以后制定政策措施,也是一个参考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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